(一)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3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2.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成绩的使用
1.0703化学(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7海洋科学(含海洋化学、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含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均按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各相应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0856材料与化工按方向划定复试分数线,各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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