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其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定;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第一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12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8〕3号)和国家助学金(6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7〕82号);直博生入校后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有关政策执行。
2.同等条件下,对推免的硕士生优先实施硕博连读培养。
3.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5.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6.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海洋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10-82322162翁老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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