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学校在2021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7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六条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七条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
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与材料上传:3月1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7:00;
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4月16日至4月23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zsw.***.cn“三位一体”网上报名专栏
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