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1.拟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符合我校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予以退学。
2.被录取的第二学位生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个人档案必须同时调入长春中医药大学。各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本简章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查询网址:https://******.cn(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咨询群:(群号)
联系电话:朴老师,刘老师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
3.知情同意书
4.报名材料文件样式及命名规则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docx
202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