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第Ⅰ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 的120%;对这些通过第一次录取的考生,再按第I 组合和第ⅡI 组合(物 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两个组合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的110%;对这些再次通过录取的考生,再按第 I 组合、第Ⅱ组合第ⅢI组合(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生物)三个组 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的 100%。如果考 生上述组合的成绩等级相同而不能全部被录取时,再根据第 I 组合的组 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如果第I Ⅱ组合的成绩等级也相同,再根据第 Ⅲ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若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都相同而不能全 部被录取时,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综合素质、实验操作技能、生物、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的先后顺 序择优录取。成绩等级仍然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独生子女 考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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