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初审成绩*70%+复试成绩*30%),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拟于6月29日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终成绩和录取分数线,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zsb@***.cn,学校复核后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3.长春师范大学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限一次)向预备录取的考生进行送达,考生须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被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取。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放弃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资格承诺书》(附件3);
4.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