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秉承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理念,强调“精准资助、潜心育人”的工作思路,以“奖、助、贷、勤、补、免+绿色通道”以及育人发展为核心工作内容,形成了体系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科学资助体系。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路费补助、暖冬棉衣补助、重病大病补助、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项目。
“爱心百日行”作为我校资助品牌项目,已开展十余年,通过走访、送爱心物资等形式,宣传国家及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党和国家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学校还积极推进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工作,设有社会助学金资助项目;同时,学校通过评选“自强之星”等举措,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学生进步、实现奖助学金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已基本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保障体制,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4%,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由财政100%贴息,自取得毕业证书当年的9月21日(含2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入学时应将贷款回执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216室)。
5.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一般不超过40小时。
7.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医疗保险。学校提倡新生入学时参加社会医疗
保险,学校每年按照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要求下发通知,学生到校后持相关证件可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奖助学及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