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广东、湖北、湖南、河北、重庆、辽宁、江苏、福建等14 个综合改革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