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纪念卡请自行保存。 (二)高考准考证原件。如原件丢失,可提供复印件,或到县、区招生办公室申请补发。 (三)档案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档案和高考报考时的档案;如果是在职职工,请携带本人人事档案和高考报考时的档案。 新生档案主要以新生自带档案为主,如新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该省份要求执行。新生如果自带档案,请务必在报到时将档案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验收后,方可注册入学。 (四)团组织关系。将组织关系迁至新生所在学院团委。
(五)党组织关系。
非吉林省新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开据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地址为:吉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目的地党组织为:长春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时,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国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吉林省新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由原党组织发起转出申请(转接类型为“省内直接转接”),目的地党组织为: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六)户口迁移。吉林省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省(区、市)的新生是否将户口迁移至我校,采取自愿的原则。 如果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相同;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及户籍民警名章(章必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章。过期或跨年度迁入学校的户口,公安机关将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3.不准涂改,涂改无效。 4.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栏填写: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
(七)近期小2寸标准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4张。
2021年长春工程学院非在校生办理复学复学所需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