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既是一次对考生业务知识能力的考察,更是对考生能否具备从事教育事业应有的师德品质的一次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行为已纳入刑法范畴,并新增了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市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点,考场监控与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考试指挥中心即时联通,同步全程监控。考试期间,考点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器等多种措施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将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全面屏蔽和干扰作弊无线信息的传播,对通过非法手段影响考试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端正思想,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冒名替考,做到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
2021年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遵纪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