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三、确定总分。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合格为20分/门,不合格不计分。
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仅适用于报考音乐教育和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仅适用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四、录取方式。我校结合实际志愿填报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划定学校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录取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南京邮学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在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划定专业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因不符合专业合格条件,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专业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南京邮学分段培养项目)专业的考生未达我校划定的专业低控制线,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专业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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