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答案来源于:2021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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