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报考3+2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再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测试笔试成绩中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2)符合10合格条件报考我校3+2专业且同时报考其他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如未录取3+2专业,则自动获得普通类专业综合测试免测资格。
(3)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政策加分”成绩排序,如再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进行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考生录取专业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录取。
(二)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可加3分。
6.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校级)并获奖可加3分。
7.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可加3分。
8.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并获奖(校级)可加3分。
9.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并获奖(校级)可加3分。
注:
(1)报考3+2专业加分项仅限第1、2、3、4条;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每一类型加分项只加分一次,每位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ygyzjc@***)或将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见本章程第七章第四条),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委统战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台办负责审核;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资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其他加分项由我校招生办负责审核。
答案来源于:2021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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