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可加3分。
6.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校级)并获奖可加3分。
7.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可加3分。
8.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并获奖(校级)可加3分。
9.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并获奖(校级)可加3分。
注:
(1)报考3+2专业加分项仅限第1、2、3、4条;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每一类型加分项只加分一次,每位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ygyzjc@***)或将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见本章程第七章第四条),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委统战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加分资格由省台办负责审核;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资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其他加分项由我校招生办负责审核。
答案来源于:2021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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