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专项条件所列之一。
㈠基本条件
1.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2.考生《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体质等级”必须达到及格。
㈡专项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等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中国电子学会)、“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语文成绩较好,在高三三次模拟考试中至少一次成绩不低于120分,并且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北京大学等、萌芽杂志社)、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写作学会)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高中阶段英语成绩较好,在高三三次模拟考试中至少一次成绩不低于120分,并且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北京大学等)、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5.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1年5月1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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