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自荐考生如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4.退役大学生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照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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