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外出务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2)父母外出务工暂住证;(3)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劳动(聘用)合同书等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原平居住的,以父母居住地认定服务区,不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址认定。
3、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1)需三代在同一户籍;(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校服务区域内有自己产权住房;(3)提供房屋产权部门办理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4)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生活证明;(5)其中随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者,其母亲必须为独生子女,且有独生子女证。
4、有住房但已经出租给别人、购买在建未完工的住房、8月15日前未装潢完不能入住的房屋(棚改拆迁移民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除外),都以现居住地认定。
原平市第一小学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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