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录取通知l书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获得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落户地址一栏要填写:“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共他无效。
(2)到校报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本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2张。
(3)落户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4)《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某省的县级,只有省名没有某市或某县不能落户。
(5)《户口迁移证》上的印章需滑晰,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还须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印章机关与迁移证上的地址要相符,一证有4章,在迁移证右下与中缝处)。
(6)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相符;迁移证字迹清楚、工整,不得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答案来源于:2021年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专升本入学须知
2021年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专升本新生办理迁移户口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