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排名测算办法
(1)足球项目:将考生按守门员、非守门员两个位置分组,分别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考生排名。若体育统考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比较:
守门员位置:按比赛、扑接球、立定三级跳远、掷远与踢远科目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非守门员位置:按比赛、5×25米折返跑、传准、运球射门科目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2)田径项目:首先将各项目(同一项目的男子组及女子组视为两个不同的项目,下同)测试成绩排名第1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然后从末尾处继续将各项目测试成绩排名第2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所有考生均排名完成。若分数相同,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比较:
①相同田径项目出现分数相同,则按原始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原始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田赛项目按次好成绩依次进行比较,直至分出先后为止;径赛项目安排相关考生重新测试,直至分出先后,重新测试的成绩仅用于确定同分考生的排名先后顺序。
②不同田径项目出现分数相同,则根据我校对各田径小项的急需程度,按下表中的项目顺序,排在前面的项目优先排名:
项目急需程度 |
女子100米>女子200米>女子100米栏>女子400米栏>男子110米栏>男子400米>男子100米>男子200米>男子400米栏>女子铅球>女子标枪>女子铁饼>男子跳远>女子跳高>女子三级跳远>女子跳远>男子铁饼>男子标枪>男子铅球>男子三级跳远>男子跳高>女子400米>女子800米>女子1500米>女子5000米>女子10000米>男子800米>男子1500米>男子5000米>男子10000米>女子5000米竞走>女子10000米竞走>女子20000米竞走>男子10000米竞走>男子20000米竞走 |
2.入围考生确定
(1)入围考生分别按照田径大项,以及足球大项中的守门员、非守门员等小项,依据考生排名依次确定。其中:田径大项不超过50人,足球大项不超过11人(守门员位置不超过2人,非守门员位置不超过9人)。
(2)入围考生测试成绩必须合格。足球项目以体育统考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田径项目合格标准详见《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田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
3.优惠名额
大项 |
小项 |
招生计划数 |
优惠名额 |
||
A类 |
B类 |
C类 |
|||
田径 |
不区分小项 |
0-33人 |
0-4人 |
0-6人 |
未获得A、B类名额的其他入围考生 |
足球 |
守门员 |
0-1人 |
0-1人 |
0-6人 |
|
非守门员 |
0-6人 |
0-3人 |
(1)A类。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竞争该名额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足球大项体育统考成绩不低于60分,田径大项田赛项目体育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径赛项目不低于80分。
获得该名额的考生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或“体教联盟APP”系统中按要求自主完成文化考试的注册、报名等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考试。未按时注册报名或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合格线的考生,视为获得C类优惠名额。
(2)B类。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3)C类。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4)A、B两类优惠名额在上表各小项招生计划人数范围内,分别按照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确定。每名考生只可获得A、B、C三类名额中的一类优惠名额。未获得A、B两类优惠名额的入围考生均获得C类优惠名额。
(5)上表各小项优惠名额若未分配完,可优先在同一大项内进行调整,仍未分配完的,可跨大项进行调整。
4.实施新高考改革省区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考的我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5.无本科第二批次的省区,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我校2021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
答案来源于:2021年云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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