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任何校级处分。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提供成绩时由中职学校领导签字及加盖学校公章。
3、参加过2021年“直升专”网上报名的考生。
4、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全国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新疆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教学管理:我校按照国家和院校有关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对直升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原则上以整班培养为宜。如录取人数不足以单独编班,可插入当年录取新生相同专业培养,但也需单独制定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录取:直升专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我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推荐、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工作成为各族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对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直升专资格。
开展直升专工作,是我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有关二级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坚持标准,严格自律,加强管理,认真做好2021年直升专各项工作。
注意事项:
1、高中中职的学生不允许报考直升专考试,其它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申请报考直升专。
2、报考的学生需要交蓝底电子版照片。
3、录取是根据考生在校三年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不含后一学期),择优录取,请各二级学院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平均成绩纸质版及电子版。
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教育处下发的文件要求,将《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申请表上可用电子版照片)、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4月11日12点前报我校招就办进行审查测评。
5、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示: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2021年4月11日-13日以前在我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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