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顺序录取。面试(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校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答案来源于:2021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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