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予录取。
(二)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自愿)、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入学报到须知可于8月份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查询。
(三)助学贷款
在家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以下信息填写借款合同相关内容。
学校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邮编:336000。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宜春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行 号:
帐 号:
已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到校时,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学校缴纳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应缴费用的差额部分(例如:应缴学杂费总金额为10000.00元,贷款金额是8000.00元,则必须先到学校缴费处缴纳2000.00元差额),再执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室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95-3202021(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莫老师、郭老师)
(四)特别提醒:按上级有关规定,我校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专升本考试考前辅导班,也不会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专升本考试辅导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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