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院校招生实行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的体制,采取集中投档录取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七年一贯制定向师范生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下同);
第五批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录取工作在七月上旬进行。
六、关于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和规定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的加分申报审批工作及加分优惠政策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对残疾考生,凡不妨碍学习和生活能自理的,录取时应一视同仁。
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省、市招委有关规定,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校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于投档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是否安排补录及如何补录(如补录对象等),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8月下旬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七、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是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校和考生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和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确保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监督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事件的发生。
各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抢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普通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严禁买卖生源。
各级招生部门和普通中学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各类学校招生情况,不得剥夺考生了解和掌握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情况的权利,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凡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意见》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5月25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盐城市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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