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口单招第一批次的录取依照考生对口单招技能和文化考试总分为录取依据,同分情况按照江苏教育考试院辅助排序要求排序录取。
2.对口单招第二批次录取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排序方式依照下面6项先后顺序排序:
(1)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和技能考试取得成绩的考生;
(2)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3)往届毕业生能够提供近1-2年在就创业及其他社会服务性活动中,表现优秀的考生;
(4)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6)对分数或条件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辅助排序规则录取;
符合第(2)、(3)、(4)、(5)项的考生需将有关证书等原件证明材料于第二批次志愿填报2周前提交我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