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考虑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根据学院办学情况依次考虑考生第二、第三志愿。若录取中出现录取分数线上同分,则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有缺考或者有一类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时间待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3.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4.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应在4月6日9:00-11:30提出申请,由本人和家长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学院办公楼205办公室或将资料发传真至0831-827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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