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一场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各考区在每科开考30分钟后报告开考情况,考试结束30分钟内报告考试情况。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要对辖区内报名、考试组织及安全保密工作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考试期间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考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考试正常。
值班电话:0891-6314361(学考办)
0891-6650175(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藏教厅〔2020〕82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