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监考员回避交叉制度,各考点主考对本考点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学校,各地(市)内须实行交叉监考、交叉巡考,须随机安排监考员监考场次,绝不允许两个考点直接互换监考员。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在考试前填写“202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负责人统计表”(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考试前,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对各地(市)考点设置与考场布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达标的考点和考场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各考区主任对辖区内的考风考纪负总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考风考纪严明,考场秩序正常,考试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各考场须统一配备电子挂钟或时钟。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试文具进入考点考场,严禁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并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监考员也须主动配合并接受流动监考员的金属探测仪检测。
4.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把选人用人关,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考试考务培训。对考生加强《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对作弊考生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5.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务办公室、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落实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的要求,规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6.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正公平和考场正常秩序。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指定专人(至少2人)为网络有害信息联络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互联网高中学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对发现的网络有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向当地网信办、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蔓延。
7.各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在考试前须调试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考点、考场及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场所)的视频信号须通过地(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上传至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各考点须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并配备1名副主考、2名视频监考员负责视频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藏教厅〔2020〕82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