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组织实施。
2.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按照单人单桌等要求规范布置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考场应具备安全、安静、卫生、通风、采光好等条件,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板书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具体考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9〕12号)执行。
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试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