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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20 03:08:29 解决时间:2022-04-14 10:51

满意答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市)及县(区)要严格按照“区统筹管理,地(市)具体负责”的原则,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的工作要求,把小升初工作纳入当地维稳大局中,周密部署,重环节,抓细节,实现“三无一稳”的目标。

(二)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市)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做好小升初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区)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教育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大问题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制度,要向本地(市)招委会请示汇报,并及时报自治区招生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影响考生报名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优化考生服务。要规范报名审核程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审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各项报名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核力度,规范考生档案材料管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孤儿院孤儿考生和边境乡镇考生信息登记审查工作,做好借考考生报名、统计、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四)加强资格审核。要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等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通过非正常户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藏教基函〔2020〕2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等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秩序。

(五)完善考务工作机制。各地(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从严防失密泄密窃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预案、工作责任、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宣传、网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电力、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等招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细化考试考务管理。要全面统筹管理,重视环节衔接,进一步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强化安全保密措施,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卡)绝对安全。要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人员教育与培训,强化考务组织和管理,加大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生诚信守纪意识,规范考生应试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的运维调试,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考务回避制度,强化巡视巡考督查力度,继续执行循环交叉制度。

(七)强化应急处突机制。要认真制定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防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充分发挥招委会职能,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健全考试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八)明确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切实做好形势研判、问题摸排、疫情监测、风险化解等工作。

(九)健全评卷工作机制。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自治区招生办统筹管理下,由地(市)招委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各地(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进程、管理体制以及成绩公布与复查办法等业务规范和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自治区招生办报备。各地(市)要大力推行网上评卷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全区统一实行答题卡网上评卷,提升评卷效率,保障评卷结果公平公正。

(十)明确评卷工作流程。各地(市)招委会要坚持评卷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严格落实评卷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评卷工作程序,强化安全保密、质量监管、评卷管理和监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和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完成考生体检等工作。

(十一)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市)招委会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原则,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积极探索志愿填报录取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考试招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行为。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工作安排、工作纪律、信息管理、公布办法等,加强部门协调、监督检查和舆论引导,积极面向考生做好服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生源,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违规使用计划提前招生。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信息等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妥善实施。要进一步做好社会舆情监控工作,提前预判,正面引导,严防造谣炒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同等条件下继续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统筹做好边境乡镇,特别是长期学习在抵边一线村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和招录工作各项纪律,加强招录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要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市)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拓宽宣传途径,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

(十五)坚持正确政策导向。各地(市)要巩固深化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教育教学体系,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号)要求,扎实推进统编教材使用,确保三年内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覆盖。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招生理念,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从宏观角度出发认清义务教育工作形势,不得宣传炒作“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升学率”“高分考生排名”等,不得违规使用考试成绩“掐尖招生”,不得片面且违规使用考试成绩数据做为教育教学质量评测。

(十六)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要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对于应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准确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十七)强化信息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考生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划定工作权限、实施定期校验,落实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考务组织、评卷管理和招录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要信息数据安全,并增强网络舆情和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力度。

(十八)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市)招委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完善师生进出藏及考试期间交通运输、食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要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各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优化流程,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主动公开违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快速反馈,耐心解释,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毕业学生要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记录。

(十九)推进招考信息化建设。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确认,并统一使用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考务管理、招录等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并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2021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一)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以下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年龄为11-14周岁(2007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区内高海拔四类地区农牧民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证明材料。

6.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居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居民的证明材料;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镇),且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等。

8.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1)未完成小学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初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不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4月9日至4月24日,审核时间:4月15日至4月28日。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好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要优化报名与审核工作流程,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报名网址:http://***.xizang.gov.cn(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czzs.***.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3.报名材料:户口本(卡)、二代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小学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240像素×高320像素,不超过50KB)、《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提出借考申请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

4.报名办法: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报考生源情况,逐级对应生成报名点学校、班级和考生号,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进行注册(须上传户籍与学籍信息材料,并对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市>预报名),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短信发放考生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材料使用与管理: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对照所填写的原始内容录入系统。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报名表须考生及家长签字有效,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正确规范上传材料,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避免因不规范上传材料导致审核难度增加,影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签字有效或审核同意的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另需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6.资格审查: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各地(市)、西格办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报名资格要求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要重点对户口本(卡)、学籍信息档案、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类材料逐级留存。

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相关审核材料自行准备。报名点学校负责对本校未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经县(区)教育局预审核确认后,再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审核确认。

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相关审核材料自行准备。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生所在报名点学校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7.其他事宜:

(1)申请在成都借考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成都参加考试和体检。考生可于5月7日起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查询借考信息。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5月11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认真复核考生人数与编场情况,完成各科试卷及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各科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备用答题卡为30份一袋)。

(3)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1.命题、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

2.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有标准答案。

(二)考试组织

1.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组织实施。

2.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按照单人单桌等要求规范布置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考场应具备安全、安静、卫生、通风、采光好等条件,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板书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具体考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9〕12号)执行。

(三)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9日

9:30-11:30

语文(汉语)

15:30-17:00

数学

6月30日

9:30-11:30

藏语文

15:30-17:00

综合

(四)考试科目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

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原则上录取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为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英语占总分值的15%,科学占总分值的35%,道德与法治占总分值的50%。

(五)评卷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委会领导下,于7月10日前统一完成评卷、登分、汇总、成绩复查及上传工作。

2.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各学科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

四、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地(市)招委会要科学制定划线方案,于7月15日前完成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工作,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和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简称“政审”)。各地(市)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生政审。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各地(市)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当地卫健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上传。

(三)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上线合格生源名单(预录取新生名单)须及时汇总,并按统一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后公布,各地(市)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取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原则,充分考虑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校间城镇、农村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自治区按照各地(市)人口、小学毕业生、办学要求等合理分解招生计划。各地(市)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农牧民子女。

3.照顾政策:

(1)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2)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4)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边境县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

(5)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厅)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新生录取及学校安排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正式录取花名册(含签章版、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招生办(系统中同步上报),审核盖章后,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发至各录取学校。

5.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自愿放弃考生另须签订承诺书,不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政审体检合格”的原则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系统中同步上报),未经批准擅自递补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此项工作须于8月10日前完成并将递补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逾期不得自行递补。因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递补。

6.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正式录取考生,不得转录、转校。

七、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二)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

(三)新生出藏事宜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出藏。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

2.进一步规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生个人档案,凡被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须整理装袋,严禁弄虚作假:

(1)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录取后填写)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

(3)报名表、审查表、考生和家长户口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

(4)政审表、体检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个人评价手册。(完整的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习成绩及班主任评语)

(6)预防接种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含扶持证复印件)。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资格审查、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信息。

(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凡公示的有关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天。

九、违规违纪处理

各地(市)要建立健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机制。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舞弊者。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

(六)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考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

(七)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二)本规定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本规定相关条款解读,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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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4-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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