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性加分按照苏教考【2020】31号文件执行。
(2)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国家二级运动员或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运动会前六名、省级运动会前八名的优秀运动员,乐器(西洋乐、民乐、电声乐器)、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舞蹈、戏剧小品,高中阶段获得市级比赛前四名、省级比赛前八名,加10分。获得市级体育运动会前八名或有省赛经历,或获得器乐(同上)、声乐(同上)、舞蹈、戏剧小品等社会艺术考级8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加5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学科知识竞赛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申请加分考生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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