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必须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居住证》
②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小学毕业证
④《租赁住房协议》
⑤《房屋租赁证》
⑥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第(四)类:
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面审时需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小学毕业证
答案来源于:2021年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2021年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