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参加测试考生的淘汰率不低于20%。
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
各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足七门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咸阳师范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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