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考试时间:资格审核名单公布后,适时安排考试,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官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时间安排。
(二)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咸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将在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发放。
五、报到及复查
(一)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6.个人档案。
(二)复查
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报到时提供材料需真实有效,凡不符合录取要求、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培养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得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相同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
七、组织机构与监督
1.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9-33720888,33720666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43号
学校邮编:712000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2021年咸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考试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