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