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由四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三助”津贴、医疗保障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只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分步推进研究生资助经费分担制,导师应用科研经费增强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在保证基本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增加科研工作补贴。
1、优秀生源奖学金
其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包括我校学生在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该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2、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标准
类别 |
等级 |
占研究生总 人数的比例 |
基本奖学金 |
|
学费奖励(人/年) |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
|||
硕士生 |
一等 |
50% |
资助全额学费 |
6000 |
二等 |
50% |
资助半额学费 |
6000 |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所录取研究生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报考我院的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以后每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来自我校的推免生作为硕博连读计划的候选人,硕士二年级经考核合格,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4、社会捐助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5、“三助”津贴:所有研究生均可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在完成科研任务后获得相应的助研津贴。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的科研经费提供,具体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和助教岗位,提供300元/月的资助,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
6、医疗保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所有非在职研究生执行医疗保障统筹政策。
7、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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