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标准
类别 |
等级 |
占研究生总 人数的比例 |
基本奖学金 |
|
学费奖励(人/年) |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
|||
硕士生 |
一等 |
50% |
资助全额学费 |
6000 |
二等 |
50% |
资助半额学费 |
6000 |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所录取研究生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报考我院的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以后每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来自我校的推免生作为硕博连读计划的候选人,硕士二年级经考核合格,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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