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优惠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6 01:20:37 解决时间:2022-04-13 08:53

满意答案

(一)优惠政策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4-13 08:53

类似问题答案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六、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一)优惠政策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
(三)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我区定向就(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
64.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65.我区(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
3.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报考单列类(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本科一批次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本科一批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7月23—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本科二批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7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