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