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将拟录取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对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本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录取新生名册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发放。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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