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总成绩分为本科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总成绩100分,评委当场评分。面试现场需有专人记录。
1.总成绩=本科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后录取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3)面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1年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按时接受“拟录取通知”。推免成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