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本年度录取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思想政治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存在舞弊情况的不予录取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报考考生总分相同,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的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低于252分不予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5.根据本年度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必须于4月19日-4月23日登录“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或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查看拟录取公示结果,并于4月24日-4月25日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后我院将不再做退档处理。未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则视为放弃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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