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自行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则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区内院校及区外在我区设点院校的考试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区内院校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在外设置考点数量多不得超过5个,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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