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总分和单科低控制线。在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线的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参加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英语,数学或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2.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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