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中职毕业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被其他学校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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