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学生和家长了解贷款新政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