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宣城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宣城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宣城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宣城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宣城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宣城市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宣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宣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宣城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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