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
2.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