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考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早发现。对体温异常考生应及时带到校医院或防疫部门指定地点做进一步检查、确认或隔离观察。
二、早隔离。一旦发现有新冠疑似症状者,学校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考生不与之接触。
三、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地区防疫部门。
第
七
章 录取规则
第
二十
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二十一
条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500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300分组成。
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5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
3. 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4. 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技能机测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
二十
二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新能源汽车技术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13800元/年/生;其它专业:均为12800元/年/生。
住宿费:2400元/年/生(六人间)
第二十
四
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普困)、3800元/年(特困);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每年60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二十
六
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
七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2020年5月16日
2021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学生按照准考证预约时间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