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
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现场核验: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学籍复查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收费标准收费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七、资助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和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两档执行。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毕业后服兵役和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这五类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该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年度专业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年度专业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学生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八、其他事项(一)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二)报考我校第二学位护理专业的考生需知晓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此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护理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三)本简章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官方网址:www.*** 咨询QQ: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培华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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