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给相关学院:2021年1月初;
(3)学院复审并对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预计2021年5月。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理工大学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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